安全管理制度(最新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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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爱岗的小编沉默为大伙儿收集的9篇安全管理的相关文章,欢迎参考阅读。

安全管理制度心得体会 篇1

12月25日,全国铁路工作会议在京胜利闭幕了。盛光祖部长提出的20xx年六项重点工作中,其中首条即为推行安全风险管理。他指出,实行安全风险管理是对多年来铁路安全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是管理思路上的明确,符合铁路行业特点,符合铁路安全生产形势要求。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深入研究,制定具体安全措施,强化安全意识,强化过程控制,强化安全应急处置,确保收到预期效果。

通过学习会议精神,结合我们车间的实际,我认为,车间安全风险管理应在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

一、强化车间管理能力。

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被动型、执行型管理向主动型、创新型管理转变;二是由“等、靠、要”向“自我加压、务实奉献”转变;三是由单一型管理向综合型管理转变,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要结合自身实际,突出自身特点,积极探索车间管理办法,扎实推进,注重实效。

二、强化职工整体素质。

一是提高劳动技能。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的要求,把职工学习培训的内容具体化、现场化、岗位化,以职工个体技能的提高,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以队伍整体素质促进车间安全水平的提高。

二是组织职工学标、贯标、对标。学标,就是把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设备标准、作业标准细化、具体化,组织职工学习熟知标准,全面掌握标准;贯标,就是认真贯彻落实标准,使各项标准成为日常工作的行为规范,时时、处处得到有效落实,在标准范围内行动;对标,就是按标操作,对标作业,保证对标不走样,作业不违规。要大力开展达标竞赛活动,营造“一章不违、精检细修”的浓厚氛围,增强职工学标、贯标、对标的自觉性。

三、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一是认真抓好自控、互控、它控。深入全面地开展自控型车间、自控型班组建设,提高车间、班组、岗位的自控能力;加强班组、岗位之间的互控,营造“个体自控、群体互控”的良好环境;车间要强化监控手段,落实干部巡查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控,形成自控、互控、监控三位一体的现场卡控机制。

二是带班作业与跟班作业相结合。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做到工长带班作业,干部跟班监督,落实现场卡控“双保险”。

四、强化风险前移,及时消除隐患。

一是明确安全责任,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将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使每个人都感到自身所肩负的任务,进而把压力内化为控制风险的动力。

二是建立安全控制机制,强化责任的监督检查,对已经落实的看效果,对正在落实的查进度,对尚未落实的问原因,尤其对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做到工作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有奖惩。实现风险前移,使人人肩上有安全担子,个个身上有安全压力,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从而保证安全隐患能及时消除。

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全力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根据全国综治维稳工作会议精神XX县委县政府及教育局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从5月4日起开展维护学校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全面综治维稳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围绕建设“平安长岭”“法制长岭”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求实维护学校及校园周边的安全稳定,为师生的学习生活和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智力活动的整体目标是: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明显

改观,师生的安全感明显增强,建立起维护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秩序的长效机制。

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秩序明显改善。影响学校及师生的各类隐患基本消除,不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明显减少。

妨害学校教学生活秩序,影响师生身心健康的经营场所活动商贩违章建筑等各类隐患得到彻底清除和整治。

建立健全安全防范责任制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并成立了校保安队,新制定了保卫制度,宿舍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1、组织部署阶段

2、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

3、排查摸底阶段

4、对学校周边的各类安全隐患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不留死角死面,对排查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总结上�

5、集中整治阶段

校长是校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配足配强校园保卫人员,要健全门卫制度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进校盘查验证登记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管理器具入校园;要完善校园安防设施,在学校门口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探头,与110报警系统联网,确保一旦有警情公安机关能快速反应;要在上学放学时间安排当日带班领导教师和保安到校门口值守,有秩序地引导护卫学生进出校门;

高峰期间要能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可疑人员采取妥当措施处置;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自身安全防范能力;要加强对有精神疾病和心理不健康的师生有劣迹学生不安分学生排查管控;加强舍务管理,建立健全舍务教师工作责任,保卫好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守制度,并重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要制定相关的预案,并加强演练,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坚决杜绝教师乱办辅导班现象;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投毒事件;加强师生消防知识教育,经常对学生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防止火灾。全体教师及领导应行动起来深入工作,排查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这次专项治理行动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起来,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全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真抓实干:对影响学校及其周边安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超常规措施,一次性解决到位。对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务求实效,让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切实满意。

齐抓共管:根据各自职能,既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又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构筑社会家庭部门联动格局,实现统一行动联合整治。

落实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相关责任人处分及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登记

包括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和取得资格证书的情况。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等。

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花名册

三、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登记卡

四、特种作业人员登记

安全教育是指对施工人员的现场教育及班组级教育。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一次。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每三天一次。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施工现场安全一般规定

1、参加本项目生产的成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的操作规程等)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得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听从班组长和现场施工人员得指挥,服从分配,团结一致,共同完成好生产任务。

5、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上班;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上高空。

6、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四口”“无临边”防护,一图五牌,安全标志,警示牌,安全规程等,不得任意拆除或移动,要移动时必须经现场施工人员负责人同意方可。

7、施工人员做到“三不伤害”,一不伤害自己,二不伤害他人,三不被他人伤害;禁止酒后作业,禁止追逐打闹,禁止窜岗;:8、现场电源开关、电线线路和各种机械设备,非操作人员不得胡乱操作。

9、凡是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得,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0、上高处前应检查所要使用工具是否完好,作业所携带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随用随取,操作前应检查操作点是否安全,道路是否畅通,防护措施是否完善。工作完成后应将所有使用工具收回,以免掉落伤人。

11、高处作业,不准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不得在高处作业下方操作,如确需要上下交叉作业必须采用有效得隔离措施。

12、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稳固成垛,搬运材料,半成品等应有上而下层搬取,不得由下而上或从中间抽取,以免造成倒垛伤人毁物事故。

13、所有内架搭设必须牢固,不得有探头板(架板一端伸出横杆长度大于20cm未探头板),不使用5x10模骨当架板,架上只准堆放小量材料和单人操作。

14、不准在临时工棚内使用电炉,煤油炉,不准任意设灶。

15、消防器材、用具、砂堆,消防用水等不得挪做他人用或位移。

16、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灯具应架高使用,室内不低于2.4米,室外不低于3米,线路应架空,导线绝缘良好,灯具不得挂或绑在金属架上。

17、氧气,乙炔、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保管,严禁在明火附近作业,严禁吸烟,焊接作业时必须做好防火灭火措施,禁止火花飞溅,并需要配备看火监护人及合格灭火器。

18、各班组交接工作时要记录清楚,并有专业人员进行检查记录。

19、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20、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严禁不懂电气、机械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二)、临时用电安全注意事项

1、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2、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设置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电气设备必须在第三级上接电源。两级保护指在三级配电中有两级要安装漏电保护器,其中第三级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安装高度底部距地面为1.2m至1.5m,开关箱中的闸刀严禁用铡刀,均采用空气开关。

3、用电设备有各自专用的配电箱,严格执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保护”制。每台机械设备必须有单独的开关箱,开关箱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一个开关只能管一台机械设备。

4、严禁将漏电保护器作为开关使用。施工中一律采用多功能漏电保护器,以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

5、漏电保护器发生掉闸时,不能强行合闸,应由电工查明原因,排出故障后才可继续使用。

6、非电工严禁拆装保险丝;开关箱内的电器安装与接线,必须由电工操作,非电工严禁操作。电闸保险丝断了,应由电工查明原因,排出故障后再接好保险丝,严禁非电工进行操作,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使用。

7、线路、设备、配电箱,开关箱必须经常性进行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维修前必须切断源头电源,并悬挂“严禁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派专人进行看守。检修完成后得到现场指挥人员的`送电通知后合闸送电。

8、施工临时用电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不稳定地方,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能缠绕在钢筋上,一旦漏电,会造成大面触电,造成更大的触电事故。

9、施工电器设备外壳要接地、接零;安装、巡查、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为专业电工,并持有证件。其他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10、用电作业人员在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在发现问题时及时报告解决。: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项目部也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活动。提前做好施工安全预防措施,并有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和实施;我部还定期对项目部人员和施工队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在分项工程开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施工中可能出现安全事故做好预防方案。

第二章安全会议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心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指挥系统和良好的安全会议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安全工作会议。

二、职责

1、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派负责人主持会议。

2、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会议的记录。

三、会议分类

1、安全会议:项目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专题会议,安全例会,事故分析会等。

2、现场会议:在生产现场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现场经验交流会,事故现场分析会等。

四、会议内容

1、安全会议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贯标学习,前期安全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上级安全工作传达布置,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2、现场安全工作会议内容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可自行安排。

五、会议要求

1、会议要求讲求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

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

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形成决议的问题要由相关部门迅速付诸实施,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考核。

4、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事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开会前1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在会议室举行会议应有考勤,由会议组织部门进行考勤。

5、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可以和其他会议合并召开。

6、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记录下发。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4

xxx:

学校教育无小事,校园安全大如天。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强化师生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使人人对安全工作尽心尽责,特制定以下安全工作管理条例:

1、学校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书记、分管副校长、校长助理、主任、大队辅导员等组成。校长任组长,全面领导,统一协调学校安全工作。

2、校长室、教导处、德育处等部门应切实抓好学校安全的宣传、教育、组织、管理等工作,经常组织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加强防盗、防火、交通、饮食卫生、用电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依靠全体师生员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3、总务处应认真扎实做好校舍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各类建筑设施、电器设备、交通、饮食卫生等工作,每月一次做好校园安全大检查。

4、学校举行大型活动须经学校行政会议决定,各种形式的集体活动须经校长室同意,必要时由行政会议决定。严禁学生参加商业性礼仪活动,必须参加的重要活动须报请校长室同意。

5、班主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应全面实施班级的安全教育、管理、组织、保护等工作。班主任对本班内出现的设备设施等问题,应及时处置并书面报告。

6、课任教师是课堂教学中学生安全责任人,所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要把全体学生控制在自己视线范围之内,不能有一人脱离视线。

7、分管医疗卫生的人员及班主任应加强传染病、多发病的预防、宣传工作,及时处理校园内突发的各种病症和外伤。

8、食堂人员应认真履行《食堂人员职责》及有关食堂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食堂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

9、中午小饭桌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要对就餐学生认真负责,管理得力,饭后让学生一律在教室活动,不得随处乱跑。

10、门卫应认真履行《门卫工作职责》及有关规章制度,防止闲散人员进入校园,静校后及时关好各室门窗,并加强夜间值班,防止偷盗等,切实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11、严格执行学校三级值勤制度及节假日值班制度。班主任及当日值勤领导、老师要加强校园巡视,严防学生课间追逐打闹、上下楼梯拥挤、冲撞他人等意外事故发生。

12、放在各室的学校财产实行分室负责制,由各室的教职工妥善保管。各办公室、教室及专用室负责人,负有该室的安全、防火、防盗的责任。

13、严格遵守我校教师及学生请假制度,全体师生上班、上课期间不得随意出入校门。

14、教师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要和家长搞好团结合作,不得与家长发生冲突。

15、在学校遇到突发事件,无论何时何地何人,都应该及时处理,不能互相推诿、不管不问、以防延误最佳时机。

16、全体教职工应认真执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17、学校发生突发性重大事件,应迅速按《求是小学突发性重大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18、为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对该项工作作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必要的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意外事故者,给予相应的惩处。

19、未尽事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此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篇5

医院质量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简单的用一种方法能够解决的,而是要求各职能科监督指导工作到位,考覈办法确实按照要求执行,才能真正达到医院各项工作处于质量不断控制、不断改进、提高的新局面,同时要医院的每个人明白:质量与效益是医院可持续发展的两条轮子,只注重一面就会使医院这辆车轮偏离前进的方向。希望大家携起手,肩并肩,为医院的事业发展再创佳绩。为切实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医院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服务水平,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实现“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新目标,围绕“中医立院、人才强院、特色兴院”发展思路,以创建三级中医医院为动力,以内涵建设为核心,以“学科建设暨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为抓手,统筹协调推进学科建设,不断优化和提升服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医德好、技术精、服务优的医疗队伍。通过创建与达标活动,全面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实现医院跨越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内,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xx年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通过三级医院的创建和达标过程,实现医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全面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全面达到国家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

三、组织保障

(一)创建组织:创建工作实行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医院职能部门及各科室各司其责的工作责任制。

职责:负责收集各科室在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工作小组报告;汇总各科室创建工作信息和资料准备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向工作小组汇报;定期查阅各临牀医技科室和职能部门的创建资料是否完整,指导完善创建工作资料台帐;定期向工作小组汇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正式评审前的申报、汇报材料以及所需的各种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创建实施:全院各科室要根据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各阶段工作安排和要求,及时进行布置、落实;加大督促指导、检查考覈力度,做好创建任务分解以及创建计划的实施、自查整改、评审迎检工作;完善资料的收集、建册和归档工作。

(三)分工落实:全院各科室在医院创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成立创建工作小组,在科主任和护士长的具体负责下,责任到人,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本科室创建计划、医院阶段性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准备工作。

(四)表率作用:医院党羣团组织要在创建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凝心聚力,羣策羣力,为创建三级中医医院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月-3月)

1、医院召开全院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布置实施方案、各阶段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调动全院职工积极性、步调一致,上下齐心,通力合作,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使全院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创三级中医医院关系着医院的前途和命运,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以饱满的热情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创建活动中。

2、将“学科建设暨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与创建三级中医医院紧密结合,全院各科室按照医院创建实施方案、各阶段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结合科室实际情况,制定创建工作计划与落实措施,召开条口、部门、科室会议,组织学习《实施细则》及医院实施方案,做好层层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信心。

3、宣传科要根据阶段性的创建工作重点,多形式广泛宣传,积极营造创建氛围。

4、对照《实施细则》和核心指标,对目标任务和分值进行细化、分解,并落实到分管院长和责任科室、责任人。

5、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全院各科室,要结合医院阶段性工作和具体情况,及时召开各类专题会议,适时研究、分析,制定工作策略。

6、各科室从现在开始应注意收集创建工作软件资料,逐步完善创建台帐。

(二)学习准备阶段(20xx年4月-8月)

1、重点组织全院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掌握《评审标准》和核心指标的各个要素,按照要求,逐条落实,做好医护质量、安全及科室管理工作。

2、参观学习,选择近两年新申报成功的三级中医医院参观取经,学习好的做法和工作经验,加深对评审标准的进一步理解。

3、邀请上级医院专家进行医院分级管理相关知识培训,指导我院的创建工作。

4、创建办公室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创建计划和工作日程表,并按进度逐项实施。

5、编辑《科室(病区)主任管理手册》,按要求认真填写。编辑创建三级中医医院职工《应知应会》手册,组织人人学习。拓展“学科建设暨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工作内涵,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计划。

6、责任领导或责任人组织科室人员学习《实施细则》和核心指标内容、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梳理创建工作思路。结合科室管理职能,逐条比对,找出差距,落实措施,做好自身及分管科室的创建工作。

7、院主要领导与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布置实施创建方案中各阶段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调动全院每一个职工的积极性,步调一致,上下齐心,通力合作,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

(三)查找问题阶段(20xx年9月-12月)

1、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要结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以及“二甲”复审时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比对,找出差距,研究和解决难点问题,把本科室、本专业要求的全部标准认真分析、责任到人。尤其对差距较大的项目,要有专人负责,限期整改。需要院部解决的问题或项目,要列出问题清单及解决建议和意见,由分管的职能部门汇总,报创建办公室。

2、责任领导或责任人对照《实施细则》和核心指标,认真梳理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形成书面报告。

3、创建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创建办召开会议,了解创建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医院帮助和支持的工作。

4、创建办公室负责督查、协调各科室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收集需要由医院帮助解决的困难及问题,反馈整体工作进展情况,做好申报资料的汇编。

5、围绕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和“学科建设暨服务质量提升年”工作,开展自查,

6、创建领导小组根据自评结果、医院阶段性工作及具体情况,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四)整改提高阶段(20xx年1月-6月)

主要工作内容:逐条整改查找出来的问题;完善各种文字软件材料和台帐;检查科室《管理手册》的填写情况;进行创建工作应知应会考试考覈。

1、主要任务

(1)对照《实施细则》和核心指标要求,初步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2)创建工作组了解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对照标准找准存在差距,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举措。结合医院的具体情况,抓好每月工作重点和检查考覈。

(3)全院各科室要加强培训学习,使每位职工掌握自己岗位的工作要求和评审标准,并自觉按照规范严格执行。

(4)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做到每月有重点,每月有检查,每月有改进,并在做好本部门达标工作的基础上,还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科室的专业达标工作,加强指导和支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力争每一个项目达标不失分、少失分。

2、具体措施

(1)全面建设富含中医药文化特色的中医医院文化,构建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统一全院干部职工的思想,秉持“弘扬中医药文化,为百姓健康服务”的办院宗旨,倡导“传承、创新、厚德、济世”的中医医院院训,打造“精、诚、仁、和”的中医医院精神,提振精气神,凝聚正能量。立足岗位,从我做起,以实际行动完成创建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2)实施规范管理。重点抓好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核心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医疗护理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及终末质量的管理,医院感染控制、输血及医疗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及时记录,努力提高内涵质量。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诊疗护理规范与常规,认真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及《医院工作制度》。

(3)完善医院三级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并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质控组织要充分履职,认真开展质控活动,质量记录要反映出计划、实施、控制、评价、反馈、改进的全过程,尤其要反映出环节质量的控制过程、质量的持续改进近程;充分发挥医疗质量、护理质量、医疗设备、药事、医院感染、教学、科技等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科室质量管理的重点是充分发挥质控小组的`作用,明确分工,落实职能,协助科主任把好质量关,确保内涵质量达到标准。

(4)加强细节管理,强化零缺陷意识,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全院各职能部门、各科室要大力倡导求真务实、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加强细节管理,强化人人从我做起,从细节做起,做细、做实、做严各项工作。加强基础医疗护理质量和安全管理,要把缺陷管理作为最基础的管理手段,逐步形成“零缺陷”的常态管理模式。要以查找缺陷为手段,以整改缺陷为目标,持续提升院科二级管理水平。

(5)强化中医药特色内涵,统筹协调,推进学科建设。中医药特色及优势是我院发展的长期战略,各科室各学科要以创建三级中医医院为契机,围绕《实施细则》和核心指标,对照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测评,提出本科室本学科的规划、发展中医药特色的规划、深化内涵建设的规划,并落到实处。以加快推进医院整体医疗水平的提高,促进医院各学科的可持续发展。

(6)强化培训,提高整体素质。认真落实“三基三严”培训、继续教育培训、专科医师培训及低年资护士规范化培训工作。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学习,切实抓好行风整治和民主评议工作,强化全体医护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行医,规范执业的意识和能力。

(7)开展优质服务和诚信、志愿等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全院干部职工要以创建三级中医医院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努力改善服务方式,重视对出院病人回访、病人意见箱、12345投诉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落实措施、持续改进,努力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人性化医疗服务。

(8)加强财务管理,改善基础保障设施。认真落实三级中医医院财务管理和信息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住院环境、后勤配套实施的改造,完善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着力为病人及工作人员营造良好的就医和工作环境。

3、工作要求

(1)全院各科室要对照《实施细则》和核心指标,把本科室、本专业要求的全部标准排项分析,逐条落实。各科室、各专业无权放弃任何一个项目的分值。

(2)全院各科室要认真执行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及医院工作制度,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实施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重点抓好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核心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医疗护理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及终末质量的管理、医院感染控制、成份输血及医疗安全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要及时记录,提高内涵质量。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长抓不懈,保证为病人提供优质安全的服务,行政后勤部门保证为临牀提供优质的服务。

(3)各级质量管理组织要充分履行职责,认真开展质量管理活动,质量管理记录要反映出计划、实施、控制、评价、反馈、改进的全过程,尤其要反映出环节质量的控制过程、质量的持续改进过程。

(4)强化“三基三严”培训,加强继续教育培训,卫生技术人员三基考覈及徒手心肺复苏要人人达标。

(五)督导检查阶段(20xx年7月-12月)

分成五个组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分组情况如下:

1、内科系统考评组:佘德军同志任组长,李健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内科系统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评估和奖惩建议工作。

2、外科系统考评组:秦峯同志任组长,宋扬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外科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评估和奖惩建议工作。

3、医技考评组:徐小平同志任组长,吴德平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医技、药械系统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评估和奖惩建议工作。

4、护理系统考评组:王维翠同志任组长,张顺凤同志任副组长。负责护理系统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评估和奖惩建议工作。

5、综合考评组:吴绍钦同志任组长,周晓霞同志任副组长。负责行政职能部门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评估和奖惩建议工作。

6、创建工作小组和办公室汇总督导工作报告,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7、召开创建工作汇报会。创建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办公室召开会议,听取5个考评小组的考评结果汇报,研究分析创建工作阶段性开展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和措施。

安全管理制度 篇6

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门窗要牢固,重点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消防设施。

2、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要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要落实。

3、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严防泄密。

4、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办公室,下班前,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下班时要检查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5、严禁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6、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是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7、办公室内应配有灭火器,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职工食堂安全管理规定

1、要注意安全操作,严禁持菜刀等利器嬉戏打闹,不得在厨房吸烟;在厨房和餐厅内严禁穿拖鞋、短裤和赤膊。

2、食堂应设置标志,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设置纱帘、纱门、纱窗、防鼠墙裙及门挡板,配置灭蝇灯。

3、食堂内严禁存放化肥、农药、强酸、强碱等有害物品。

4、操作台、地面保持全天无积水、整洁;排油烟器要定期清洁,不得有明显的积油流淌现象。

5、餐具、炊具、菜具、熟食容器应在使用后应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6、坚持每餐餐后清扫,每周一次大扫,保证室内外清洁。

7、使用明火时,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8、熟悉电气用具用电常识,湿手不得操作带电设备和接触电源插座及开关,以免触电。

9、严格遵守液化气、煤气安全使用规定,做到勤检查、不泄露,使用后关闭气阀,防止火灾。

10、厨房间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11、下班时,要关闭煤气、水电,在确保无异常情况后锁好门、关好窗。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

2、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一致。

3、保管员要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贵重的'或非常用物资实行零库存。并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及时编制报表报送上级领导,由相关部门及时加以处理。

4、仓库物资存放要搞好科学管理,分类清楚,排列有序,整洁卫生。特殊物资要与一般物资分类存放,确保安全。

5、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做好五防:防火、防盗、防潮、防爆、防腐蚀。发现问题和漏洞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7、库房须按公安机关制定的标准设置门、窗、护栏,安装防盗锁。

8、仓库内严禁物品混放,尤其是材料库严禁各类易燃物品混放,必须分类存放,整齐划一,摆放有序,并建立健全各种出入库手续。

9、仓库内严禁烟火,严禁闲杂人等进入库区。因工作需要须动用明火和使用各种电热器具须报场领导批准,填写动用明火通知单,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用。

10、仓库内存放的易燃物品、剧毒品、刀具(刮刀)等须设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领用、保管制度。***应以旧换新,非相关工种不得领用。

11、仓库工作人员须懂得消防常识,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保证器材的完好使用率。

12、下班后须关好门窗,上好锁,切断室内电源。保持室内卫生,及时清除垃圾杂物。

13、严禁工作人员在仓库内打闹和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室内灯泡不应超过60W,室内不得晾晒衣物,纸质包装箱及纸制品零部件应远离灯泡。

填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作业。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精心操作,保证原始记录整洁、准确可靠。

2、填埋区等生产作业区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

3、进场道路因车辆故障而阻止其他车辆进出时,应在故障发生后30分钟内将故障车拖离现场,以免影响其他垃圾车作业而发生安全事故。

4、填埋区推土机在同一地方作业,前后距离应大于8m,左右相距大于1.5m。

5、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填埋区。确因公事需进填埋区,必须报场领导批准后,由专人陪同,并配备一定的防护品,才能进入。

6、若遇台风暴风雨天气时,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应急抢险队迅速到位,防风、防汛小组当值、当班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起责任,做好现场督导工作,若遇紧急情况,要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按规定发放个人防护用品、清凉饮料、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用品,计划地改善和增添必须的生活福利设施。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检查沼气产生量,若产气量达到可利用的条件时,要及时利用,防止沼气自燃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2、填埋区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组织人员扑救。

3、严格执行明火动用审批制度。严禁在填埋区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4、对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本场内设置的消防器材是消防专用设备,除发生火灾外,任何人不准随便挪动、使用。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物料。消防通道要随时保持通畅。严禁在消防通道内堆放物料或停放车辆。

5、在进入排水、排气管道,竖井等自然通风不足等处之前,必须对沼气浓度进行测定,在浓度许可且必须配戴安全防护器具的条件下,方可入内。其他闲杂人等未经许可,严禁入内。

6、本部门职工应熟知本岗位安全防火责任制,掌握消防知识,清楚消防器材存放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会报警。

7、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和防范,防火专干负责建立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档案。

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1、配电室系场内治安、防火重点、要害部位。配电室应设安全员一名,切实履行治安、防火职责。

2、配电室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严禁职工在室内打闹和干与本职工

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明确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和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技术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下称“四个必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齐抓共管”、“属地分级管理”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工作责任

第三条主要负责人

集团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法人或实际控制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有以下责任:

(一)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对承包、承租单位施行统一协调管理,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九)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落实相应奖惩措施;

(十)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听取本单位和相关方(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及工艺技术持续适应和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十一)支持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依法依规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当权益;

(十二)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集团及各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或安全总监)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主要有:

(一)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推动经营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

(三)参与并监督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四)组织或参与制定、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协助解决检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停产停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决定处理;

(六)组织参加审查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设计计划,参加本单位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并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七)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八)组织、监督、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研究制定并落实职业健康卫生保障措施、按要求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业人员正确佩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九)参加本单位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十)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

集团及各子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各自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主要有:

(一)坚持“四个必须”和“安全第一”原则,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研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或子公司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确保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组织参与分管部门或单位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整改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四)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监督管理责任,主要有: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各级领导组织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并参与制定、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起草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管理目标和计划、方案、规划等文件;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并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员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记录;

(五)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协助解决检查出的问题,有权纠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停产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及改进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七)按有关规定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设计计划,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并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八)组织制定、编修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工作;

(九)组织研究职业中毒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监督指导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正确佩戴和使用工作;

(十)监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参加涉及本单位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十二)组织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考核和评比,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十三)本单位确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

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领导下,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有效落实,并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其他职能部门

集团及各子公司各部门(包括综合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工程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以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准)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共同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安全生产有关部署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和分管范围内安全防控体系,组织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到岗、到人,并对本部门安全防控体系正常有效运行负责;

2、组织开展本部门员工的部门级、岗位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负责;

3、制定完善本部门辖区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下发执行;

4、负责本部门和分管范围的生产安全、电力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及职业健康安全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

5、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研究本部门和分管范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6、认真履行本单位各类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按照科学有效衔接的原则,研究制定本部门辖区和分管范围内相关应急预案,并开展经常性的演练工作,持续提升本部门员工应急能力;

7、负责对本部门和分管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落实本部门对相关方(承包、承租、出租、临时借用等发生业务往来事实的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要求,及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劳务合同,落实安全生产告知事项;

9、对本部门和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落实有效的检测、监管措施;

10、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二)专项责任

1、综合行政部门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公务用车安全管理办法,负责车辆日常检修、保养及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单位车辆交通安全;

(2)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办公楼、员工宿舍、食堂等场所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3)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教育培训、宣传活动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提供有关场地、物资、车辆等保障。

2、财务管理部门

(1)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

(2)参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并严格落实,保证安全生产费用及时提取和使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相关工作。

3、组织人事部门

(1)及时组织新入职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公司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各部门;

(2)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干部任用、员工晋升和综合考核测评内容;

(3)在编制人才招聘、培训计划时,应征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意见,保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适应本单位经营发展需要;

(4)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员工工伤保险制度,确保工伤保险足额缴纳。

第九条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

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部门和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有:

(一)坚持“四个必须”和“安全第一”原则,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自身具备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二)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有关会议、活动,定期研究本部门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有效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三)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监督,听取有关意见建议,积极改善本部门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条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主要负有下列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本单位、本部门领导组织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二)参与制定、修订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起草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管理目标和计划、方案、规划等文件;

(四)参与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记录;

(五)参与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有权纠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停产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六)组织并参加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分析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及改进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七)按有关规定参加审查本单位、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设计计划,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并负责审查相关方有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八)组织并参与本单位、本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编修和演练工作;

(九)对本单位、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参加本单位、本部门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十一)参与本单位、本部门安全工作的考核和评比,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十二)本单位确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岗位从业人员

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服从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本职岗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有:

(一)积极参加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掌握所在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不断强化自身安全生产意识;

(二)自觉遵守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三)爱护和正确使用本岗位涉及的设备设施、车辆、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四)负责本岗位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主动提出改进意见,确保各类问题隐患及时消除;

(五)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六)认真了解本岗位和工作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演练,不断提升自身应急能力;

(七)对本单位、本部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八)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和考核;

(九)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章领导机构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委员会

集团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全称:*****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称集团安委会),是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最高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集团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有效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集团安委会组成:

主任: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控制人)

常务副主任:集团安全生产分管副总(或安全总监)

副主任:集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成员: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

各子公司应设立相应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并在集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集团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全称:****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称:集团安委办),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负责处理集团安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任集团安委办主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应报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安委会组织修订完善。

第十七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集团全员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包括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等。

第二章工作责任

第三条集团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全面负责,主要有: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章制度;

(三)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六)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汇报并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七)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及时消除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四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职责,承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综合管理领导责任,主要有:

(一)组织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二)组织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计划并督促落实;

(三)组织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并组织有关教材的会审工作;

(四)组织选拔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师并完善师资队伍;

(五)组织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

(六)组织实施本单位公司级安全培训;

(七)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

(八)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及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九)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主要负有以下责任:

(一)组织起草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章制度;

(二)参与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计划;

(三)组织起草或推选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并参与教材的审查和组织有关教材的会审工作;

(四)组织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题库并督促使用;

(五)统筹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师,联系协调具有相关资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

(六)组织起草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参与审查;

(七)组织实施本单位车间(工段、区、队或部门)和班组级(岗位)安全培训、师傅带徒弟实习教育、安全再培训以及停产检修、复产复工等专项培训;

(八)建立健全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九)组织核实并处理本单位及承包、承租单位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真伪;

(十)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及承包、承租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十一)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其他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四个必须”和“一岗双责”等有关要求,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全体员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自身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章培训内容

第八条集团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有关规定及主要措施;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五)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六)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七)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集团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有关规定及主要措施;

(四)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五)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六)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七)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条集团及各子公司新入职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部门(车间或工段)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安全生产风险辨识方法和风险管控措施;

(三)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四)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五)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六)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七)本部门(车间或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八)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九)有关事故案例;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岗位)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一条集团及各子公司每年应当按规定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内容包括:

(一)有关本行业安全生产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

(二)有关本单位安全生产新的制度、标准、规程等;

(三)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的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四)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及事故预防和风险管控措施;

(五)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六)其他应当培训的内容。

第十二条员工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部门(车间或工段)和班组(岗位)级的安全培训。

本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的从业人员重新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本单位在停产检修、设备设施大中修前以及结束停产、停业、停工、停止建设恢复生产经营前,应当对有关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本单位员工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重新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凡涉及高危行业、特种作业的岗位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须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和行业标准执行。

第四章培训课时

第十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新入职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再培训与上一年度培训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十五条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每日培训一般不低于4学时,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培训日程和单日学时,但不得缩减安全教育培训总学时,并在30日内完成相应的安全培训。

单位组织的师傅带徒弟实习教育,应当连续组织实施。实习教育累计中断6个月以上的,应当重新进行师傅带徒弟实习教育。

第十六条凡涉及高危行业、特种作业的岗位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课时,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和行业标准执行,确保培训效果,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第五章成绩管理

第十七条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结束后10日内,按照有关考核标准及规定组织实施考试。考试采用计算机或者纸质试卷方式,考试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对其重新进行培训及考核。

第六章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档案材料应当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由本单位自主培训的,安全培训考核结果应当由负责考核的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

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纸质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员登记表或生产经营单位新入职从业人员登记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历次接受安全培训的培训考核记录;

(四)历次接受安全生产奖惩记录;

(五)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在安全培训结束后30日内,应建立本单位安全培训纸质档案,实行一期一档,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培训计划,包括培训人员类型、岗位(工种)名称以及培训人数、时间、地点、教学内容、课时、授课教师等内容;

(二)安全培训教材会审表;

(三)安全培训教材或课程讲义;

(四)学员名册及考勤表;

(五)学员考核成绩统计表;

(六)综合考评报告;

(七)其他有关情况。

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一期一档还应当包括与培训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

第二十条应建立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纸质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任职或者定岗的文件;

(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职业资格或技术职称的证书复印件;

(四)历次取得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五)历次复审或延期复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或培训信息登记表;

(六)本单位组织实施的有关安全培训及考核材料;

(七)历次接受安全生产奖惩记录;

(八)其他有关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纸质档案除符合本款规定外,还应当包括特种作业人员身体健康体检证明及其证件真伪核查表。

第二十一条可根据《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xx)等有关要求,建立相应的安全培训电子档案,并将安全培训电子档案存储到符合保管要求的脱机载体上,与纸质档案一同归档保管。

第二十二条安全培训档案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单位相关规定妥善保存。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集团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保障各类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中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防护用品,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集团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解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保障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依法依规发放、使用。

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其他分管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分管领域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财务管理部门应按要求提取安全费用,保障本单位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所需资金。

第六条各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和报废。

采购人员必须到有资质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证件齐全。

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人员应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仓库管理人员接到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据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并按相关说明要求实行专门储存、专门保管、定期检查、建立台账,防止发生过期或变质问题。

第七条各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严格按标准发放。发放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第八条集团及各子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管理实际,确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审批流程和发放日期。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的监督工作,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检查本单位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第十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加强对员工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教育培训,把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用途、正确配戴和使用等做为对新员工及每年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培训、学习和考核。

第十一条各岗位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由于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到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办理更换手续。

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领取,必须以旧换新,对于过期、损坏等报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消毁,严防流失。

第三章偿罚事宜

第十三条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劳动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

第十四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除进行教育外,按"三违"论处,依据集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集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部门、各子公司和纳入统一协调管理的相关方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下称风险管控),是指集团内部为保障安全生产而自主组织开展的,对建筑施工、港口装卸、道路交通、维护检修和安全管理等各环节可能存在或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超前辨识、分析、分级评估、管控的活动。

第四条风险管控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自主排查、科学评估、分级管控”的原则,实行差异化、动态化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集团成立风险管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集团风险管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三章工作责任

第六条集团风险管控领导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确保集团风险管控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所需的资源,确保领导小组成员及全体员工参与风险管控体系建设,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常务副组长是集团风险管控的主要责任人,负责集团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价、分级管控和公告警示等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其他副组长和各部门、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各自分管范围、部门和单位风险管控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本领域、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价、分级管控和公告警示的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班组长负责实施本班组重点工序安全生产风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估管理。

各岗位人员负责实施本岗位安全生产风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估管理。

第七条集团安全管理部是集团风险管控工作的牵头部门,协助集团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完成风险管控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对各级风险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总、协调、监督;负责将本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确保实现“全岗位、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风险管控。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开展风险防控教育培训。

对集团风险管控领导小组开展专项培训,重点培训如何指导全体员工对其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并对岗位辨识的安全风险因素及制定的管控措施进行审核。

对全体员工开展岗位风险防控培训,使员工熟练掌握风险辨识的方法、风险分级原则、管控措施制定要求和工作流程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开展风险因素辨识。

风险因素辨识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

全面辨识:

(一)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

(二)普通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能源隔离、机械防护等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及其检验检测情况;

(三)建筑物、构筑物、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生产经营环境,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相邻的环境、场所和气象条件;

(四)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安全防护和安全作业行为;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六)其他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

专项辨识:

在生产经营环节或者生产经营要素发生重大变化,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者推广应用前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开展专项辨识。

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分层次逐级划分和确定风险因素评估单元,并根据评估的目标、范围、专业技术力量等客观情况,选择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风险辨识方法,对生产过程中人、物、环境、管理四个方面的要素开展辨识,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以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辨识要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通过辨识确定本单位风险点数量,并逐个确定责任人。

第十条开展风险评估分级。

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风险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选取适当的危险评价方法(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检查表分析SCA、风险矩阵分析法LS、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风险程度分析法MES、事件树分析ETA等),将辨识出的风险确定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四个等级,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

风险等级的确定以该危险因素评价出的最高风险级为准,并注明参考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集团内部标准等)。

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完成后,应根据辨识评价结果和生产组织、工艺等行业特点,逐级编制并发布风险分布图。

第十一条制定并公示管控措施。

集团及各子公司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从工程技术、安全管理、个体防护等方面,遵循消除、替代、工程控制、管理控制、个体防护的优先层级顺序和统筹使用原则,对辨识出的风险因素,按照风险等级,逐一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控重点、管控部门和管控人员。其中,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还应当制定专门管控方案。

管控措施制定完成后,应在醒目位置、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应急措施、责任人及报告方式等内容。

在有较大及以上等级风险的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关键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识,设立包括疏散路线、危险介质、危害表现和应急措施等内容的公示牌(板)。

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玻璃栈桥、悬空桥梁、人行隧(廊)道等设施,还应当按照规定的距离、密度、内容设置安全风险警示牌(板),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

(一)明确台账(清单)内容。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应包括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二)实时动态管理。高度关注生产运营状况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风险等级,及时调整管控措施和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确保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在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使用新设备、变更工艺技术过程中,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对相应的风险重新进行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

集团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生产班组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或者交接班时,应当进行风险确认和风险管控措施预知、设备设施检查等安全确认,并及时排除新产生的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对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物品存放等涉及安全的事项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发包或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时,应当在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涉及风险管控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自本制度施行之日起,集团及各子公司应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辨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管控动态评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开展评估。评估结果用于指导生产计划、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以及安全生产管理、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等项工作。

第十七条本单位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可聘请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指导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但不得包办或代替。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发现并消除集团运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集团运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部门、各子公司和纳入统一协调管理的相关方单位。

第三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岗位、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建立并落实以风险为核心的从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岗位员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确保集团生产安全。

第二章术语定义

第四条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隐患排查是指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

第六条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七条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

生产现场类隐患主要包括: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及应急设施、供配电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辅助动力系统及现场其他方面。

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管理、职业健康卫生管理、相关方单位安全管理及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应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集团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集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四章工作责任

第九条集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确保集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所需的资源,确保领导小组成员及全体员工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建设,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常务副组长是集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责任人,协助组长做好组织、检查、指导、考核及体系建设等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

其他副组长和各部门、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各自分管范围、部门和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本领域、本部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全面工作,确保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班组长负责本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工作。

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条各岗位员工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掌握本岗位涉及的风险分布情况、风险后果、可能存在的隐患及风险控制措施等相关知识;熟悉本岗位作业有关危险因素的检查控制内容和当班检查控制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并协助整改,若不能及时整改,需采取临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集团安全管理部是集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协助集团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完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对各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汇总、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将本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确保实现“全岗位、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风险管控。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各责任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对照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检查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重点排查:

(一)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标准要求;

(三)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其他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

第十三条各责任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编制隐患治理信息台账。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应当包括排查的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风险失控表现、失职部门和员工、排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排查时间等内容;隐患治理信息台账应当包括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第十四条事故隐患排查包括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

定期排查要求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部门(车间)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每天组织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专项排查:

(一)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程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

(二)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生产经营条件、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停工停产后需要复工复产的;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险情的;

(五)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

(六)气候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的。

第十五条各责任单位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消除隐患。整改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隐患清单;

(二)治理的标准要求;

(三)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四)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和工时安排;

(六)治理的时限要求;

(七)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八)复查工作要求和安排;

(九)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实施前应当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具体负责整改人员进行论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参加。

第十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时,应当对照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与隐患治理信息台账,重点检查风险的辨识、分级和管控以及隐患的排查、分级和治理等内容。

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依法依规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及时向集团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集团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规范集团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确保集团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有力保障集团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在成本中列支,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应按照“专项列支、确保需要、专款专用、规范管理”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企业年度预算。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下称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经费使用报告等重要文件。

第六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安全生产投入的落实情况,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经费提取和使用报告,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单位财务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参与审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根据计划做好资金提取和使用的落实工作,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投入及时、足额、有效。

第八条单位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的编制、经费的申请和使用。

第三章费用提取

第九条单位应依据自身行业类别和运营实际,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

第四章使用范围

第十条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本单位安全技改项目、职业卫生改善项目、安全教育宣传、科研方面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的检测、校验;

(七)安全生产奖励费用;

(八)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五章使用程序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上应严格按照“各部门(班组)申请-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和分管负责人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财务部门落实”的程序实施。

如申请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足,应按上述程序及时追加申请金额,以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如申请的专项资金有盈余,应上缴单位财务,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单位审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

(一)检查安全费用使用的台账、报表等;

(二)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

(三)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

(四)财务部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帐是否符合要求;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如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如实记录,按有关制度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责令有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集团各时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解决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有力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依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和纳入统一协调管理的相关方单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召集,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主持,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参会人员范围。

第四条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议定如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区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掌握当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本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审定制度、计划、奖惩等有关重大事宜。

第三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召集,单位分管负责人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各车间(部门)主管生产的人员等,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参会人员范围。

第六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研究提出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措施;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研究落实有关问题隐患的解决措施等。

第四章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第七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旬至少召开一次,由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召集。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是全体成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第八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讨论本部门(车间)如何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全面分析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本部门(车间)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决策部署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五章安全生产班前会

第八条安全生产班前会一般由班组长负责召开,小组成员参加,可根据工作实际要求相关方技术人员、协力人员参加。在每天作业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

第九条安全生产班前会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检查、交流、总结本班次的安全生产工作;强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接班注意事项等内容;分析班组内外事故案例;结合本班组特点开展事故隐患的预测预控等。

第六章工作要求

第十条召集者在召开会议之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对会议议程、会议材料进行把关,提高会议效率,确保会议效果。

第十一条通知人员参会时,应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会议时长、会议地点写明。

第十二条各类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实名签到,均应由专人要做好相应的记录。各级责任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台账,妥善保管。

重要会议会后要及时下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等内容。

第十三条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未经召集人同意,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第十四条全体员工应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会议决定的事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事故的报告、统计、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掌握事故原因、事故规律,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有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辖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第四条本制度中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依据集团实际确定,高于法规标准。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到3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和集团安全管理部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应依法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报告内容主要有: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三章事故救援

第七条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第八条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正确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区域,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四章事故调查

第十条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后果达到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标准的,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集团有关领导、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未达到法定标准的,由集团组织调查。

发生轻微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调查。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应当具备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技能,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事故调查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单位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单位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十六条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由各子公司负责调查的,调查报告批复情况应向集团安全管理部报备。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在追究责任时要分清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责任分析要应按以下步骤:

(一)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

(二)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及生产技术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的责任;

(三)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

(四)根据事故后果、责任者责任大小以及配合调查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员工的监督。

集团安全管理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事故单位相关责任人和调查组人员未履行本制度规定的,按照集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集团安委会决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涉及职业卫生管理的子公司和纳入统一协调管理的相关方单位(下称有关单位)。

第三条集团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宣传部门及工会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员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员工自身健康保护意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集团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

集团主要负责人对集团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各分管负责人和各级主要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分管部门,分管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集团安全管理部行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

各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有权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有关单位必须配备或指定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第三章作业管理

第六条有关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一)项目管理单位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艺。

(二)有关职业卫生设施、作业防护措施、操作程序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三)对职业卫生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经集团安全管理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

(四)项目管理单位及施工单位要对员工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设备设施、防护器材的质量负责;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实行监督管理。

(五)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必须有项目管理单位、相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六)生产设备检修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同步检修,同步投入生产。

第四章作业环境管理

第七条涉及职业危害的作业环境应按照相应类别的国家标准实行分级管理。

第八条集团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标准对涉及有害作业的工作环境定期组织检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督促整改,做好检测数据归档管理工作。

第九条作业环境指标合格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运行效率等指标应作为安全管理考核指标。

第十条有关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按要求建立管理档案。

第十一条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员工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和穿戴。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拆卸停用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标识,因故必须拆卸、停用时须报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在生产设备检修完毕时及时恢复。

第十三条有关单位应在涉及职业危害作业区域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的警示标识,设置安全有效防护装置,并对其安全防护装置按规定标准进行颜色喷涂。

第五章健康管理

第十四条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制度,并实施就业前、在岗和特殊健康检查、职业病人离退后复查机制。检查结果存入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第十五条职业健康体检岗位人员名单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现场调查检测结果提出,报具有职业病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及时报送集团工会和安全管理部。

第十六条有关单位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集团安全管理部报告。�

第十七条有关单位应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健康检查频次,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八条有关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职业病体检、医疗及营养费等待遇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掌握发放标准。

第十九条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二十条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离退休职业病人体检、医疗及营养费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一条根据有关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各级安全生产部门要定期向本级工会、主要负责人报告职业病发生、发展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有效防范集团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和纳入统一协调管理的相关方单位。

第三条集团消防管理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领导本单位消防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消防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集团、各子公司和相关单位(下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管理全面负责,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规;

(二)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五)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完善消防设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六)领导本单位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

(七)组织制定本单位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八)组织或参与本单位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等。

第六条各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管理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负责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实施具体领导工作,主要责任有: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本单位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确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管负责人应当定期向主要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对未确定分管负责人的单位,本条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主要负责人实施。

第七条各单位其他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部门消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责任有:

(一)认真贯彻并严格落实本单位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落实分管范围或本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健全本部门及各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三)加强分管辖区消防设施、电器设备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针对分管辖区可能发生火灾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五)定期组织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组织整改火灾隐患,并按时上报有关情况。本部门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归口管理部门和相关负责人;

(六)结合各自管理实际,定期组织分管人员开展或参与消防应急预案演练;

(七)本单位确定的其他消防管理职责。

第八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本单位消防管理归口部门,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工作,主要有: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单位消防档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及员工认真落实;

(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五)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定期组织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和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管理本单位专职或义务消防队组织,督促其按照训练计划开展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七)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加强监管;

(八)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提升全员“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引导人员疏散和发现常见火灾隐患”的能力;

(九)按照规定办理动火作业、增设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审批,监督动火部门或人员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十)定期向本单位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成效,为改进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十一)完成消防安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确定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责任:

(一)按照消防法规和本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负责实施对本单位的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二)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三)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四)负责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制定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五)如实记录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消防档案;

(六)熟悉所在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位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在立即报警的同时,要尽可能地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员工为所在岗位消防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岗位和自身消防安全直接负责,主要责任有:

(一)有维护单位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二)认真贯彻落实单位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发现火灾隐患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积极配合火灾隐患整改;

(三)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技能,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积极参加有关消防安全的各项活动;

(四)要保障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杜绝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建立本单位消防器材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本单位消防器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地点、有效状况等。

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位置,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经营管理实际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

(一)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气情况;

(二)消防通道有无堵塞;

(三)消防水压是否正常;

(四)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五)是否存在线路私拉乱接、开关裸露等电气火灾隐患;

(六)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是否良好;

(七)电气等关键设备运转是否良好,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摆放或粘附;

(八)严禁烟火区域是否有吸烟、动火现象;

(九)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

每次检查后,应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各单位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应认真研究,有条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掌握有关内容,定期组织演练。

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消防站较远的单位,应根据需要建立专兼职消防组织,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所需经费由本单位列支。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所辖建筑物、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备、检测、使用和维护等情况;

(四)重点消防管理部位、场所的管理记录;

(五)消防安全培训、应急演练记录等。

第四章奖罚事宜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将消防管理情况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据集团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一)对国家消防法规、集团工作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对本辖区存在的火灾问题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二)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

(三)其他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

对因违反消防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火灾事故,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依据集团有关规定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给予奖励:

(一)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二)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得当,在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三)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用并取得明显效果的;

(四)集团确定的其他奖励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一、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方的应急预案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本领域应急预案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集团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八)相关应急预案的内容要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应对本单位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所在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应急预案应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子公司,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

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篇8

现已进入冬季,雨雪冰冻及浓雾等灾害性天气显著增多,因天气寒冷干燥,也是各类安全事故的高发期、易发期和流行性传染疾病的多发期,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安〔2013〕14号)文件精神,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现就做好冬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关方案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和把握冬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和特殊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安全防范、督促检查等工作职责,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高度重视冬季校园消防安全

要继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消防设施性能良好,疏散通道畅通。要认真组织疏散应急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时能够有效、有序迅速疏散,防止踩踏事件发生。要加强对锅炉、燃气(油)罐等特种设备和食堂操作间、排油烟管道的检查管理,做到操作人员资质齐全、设施检验合格,管理责任到位,防护设施齐全,隐患及时排除。要加强对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要经常对学校用电线路、停车棚进行清查和整理,防止因线路老化、负荷过高、线头裸露、充电时间过长等原因而引发短路、触电、火灾等意外事故。要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防止学生私用大功率电器而引发火灾事故。

三、严格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各校区、各食堂要切实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严把原材料进货及储存关、人员健康关、食品操作关、餐具消毒关、食物留样关等环节,确保饭菜价格稳定、食品安全卫生,坚决防止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向学校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进行处置。

四、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

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校车驾驶员教育,严禁校车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逆向超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各单位要在师生员工中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注意遵守交通规则,努力防范校园内外交通事故,珍爱生命安全。

五、积极预防师生员工集体活动意外伤害

高度重视冬季体育活动和其它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到组织工作严密、准备活动充分、训练方法科学、预防措施扎实。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对特异体质人员要重点关注、区别对待,坚决防止因组织不严密、准备不充分、情况不了解、处置不及时造成的意外伤害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干扰正常教学秩序,影响学校安全稳定。要深入排查教室阳台护栏、楼道扶手、校园围墙、公共厕所等部位的安全隐患,防范发生校园踩踏及其它意外事故。

六、认真落实值班和带班制度

各单位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巡查,遇有紧急、重要情况以及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学校,不得缓报和瞒报。如因值班人员不到位、联络不畅通、责任不落实、处理不及时而发生事故,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9

由于本工程要进行很多的钢结构吊装作业,不安全的因素较多,我们将按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即时做好划分和调整安全区域的工作。区域的安全性质用安全标志牌说明。施工安全区分为两类:

除环境本身要安全外,应设有足够的防护设施,一般人员的正常活动不会发生危险。

有正常的防护设施,做作业人员应各自带好安全防护用具,做作业时可以保证安全。

1.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努力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1.2认真学习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自觉遵守施工现场一切规章制度,听从现场安全员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1.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爱护现场一切安全设施,严禁随意拆解脚手架、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门等,严禁随意开动他人使用的电力设备、运输设备,严禁无证操作特殊工种作业。

1.4经常检查工作岗位的安全状态,保证安全作业面,努力贯彻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做好文明施工。

1.5工人有拒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权力,有越级上报安全生产情况的权力,任何人不得阻挠、压制。

2.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一切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及所管理民工的安全生产负责。

2.2经常组织本班组人员(民工)认真学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施工作业人员(民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积极开展现场危险预知活动,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保能力,安全意识。

2.3认真落实领工员(技术员)的安全交底,做好班前检查和班前教育,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

2.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情况,保护好各种安全标志与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2.6发生已、未遂工伤事故,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

3.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按照施工方案,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周围作业环境,向班组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并随时检查其实施情况。

3.3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内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完好,职工(民工)的操作是否正确,纠正任何违章作业、野蛮施工。

3.4负责组织各班组学习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危险预知活动,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3.5负责本施工区内分包队伍、民工队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方必须遵守总包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各级管理人员指导,要求他们保护好一切安全设施,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严禁野蛮施工、冒险作业。

3.6发生已、未遂工伤事故,要组织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

4.1积极宣传和贯彻上级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2制定工程项目定期安全工作规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4.3坚持现场巡回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动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制止违章作业,有权进行罚款直至停止其作业,做好安全日记录,每月向安全领导小组做出安全小结分析。

4.4负责组织本项目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总结分析,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5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有关施工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交底,做好班前教育,并对安全要求随时进行检查,负责设置、保护施工现场的各种标志、警示和防护设施。

4.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民工、分包队伍的安全教育工作。

4.7参加施工现场管理达标评比工作,督促有关工种处理安全隐患,督促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4.8参与施工现场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做好统计报表及时上报。

5.1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协助项目总工程师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5.2主持制定年、季、月技术措施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执行,对执行中的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5.3组织编制单位工程、分项工程、重大的单项作业如大型临时设施的支搭、拆除及特殊的施工设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同时要把安全技术措施溶合到设计和方案的各个环节中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确定后的方案(特别是方案中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有变更,应及时修订,上报审批。

5.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认真吸取合理化建议,对新技术、新工艺的实施从技术上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要求。

5.5主持各种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审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技术性事故隐患应提出意见,落实措施,予以解决。

5.7参加重大、已、未遂事故技术性问题的调查,针对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6.1积极宣传,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制定的安全、管理的各项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6.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现场管理各项制度,实施办法,并负责布置监督落实。

6.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各阶段的安全生产动态落实情况、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落实检查施工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消除安全隐患。

6.4组织、实施、接受上级部门、地方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检查,各种活动、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6.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纠正‘三违’下达整改通知和违章罚款通知。

6.6组织开展施工现场达标活动,认真贯彻‘一标三规范’监督检查现场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参与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发证工作。

6.7收集整理好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做好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6.8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报告的编写、送批工作。

7.1对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2负责组织落实本项目各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措施,检查落实,做好考核。

7.3负责从技术措施上保证项目部年、季、月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目标的实施完成,注意听取安质部门的意见,积极指导安质部门的工作。

7.4认真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检查各类技术人员编制具体可行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认真执行设施、设备的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7.5定期分析各类事故,探索事故规律,积极开展进入现场危险常识预知训练,负责组织实施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职工(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7.6掌握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从技术上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督促、检查各级管理人员认真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7.7参与本项目发生的(重大未遂)各类伤亡事故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并对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8.1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8.2组织施工生产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的交接使用验收制度.

8.3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项目部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

8.4随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具体组织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负责全面完成处联合月检时提出的有关整改事项,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8.5组织项目部各工班、工种,各级管理人员全面落实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其安全生产责任,真正形成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

8.6负责监督、检查本施工区的分包队伍,按照总包制定的一切施工现场管理条例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并要求其参加总包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8.7负责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参加各项活动及各项安全检查。

8.8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认真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