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镇居民实行阶梯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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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镇居民实行阶梯水价
自2024年4月1日起,《云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施行,《细则》分为七章39条,《细则》明确了云南城镇供水实行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即分类水价。《细则》是为了保障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资源的保护和节约利用以及推动城镇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
《细则》提出,城镇供水实行三类用水分类价格,分别是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是居民生活用水,城镇供水价格的监管周期原则上是3年。
阶梯水量确定设置不少于三级,那么这三级阶梯水量是怎么确定的呢?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一级阶梯水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二级阶梯水量。超出第二级阶梯水量的用水部分就是第三级阶梯水量。各地要根据《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和近3年居民实际月人均用水量合理确定分级水量,结合当地实际。
考虑到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是制定阶梯价格的关键,第一级阶梯水量和第二级阶梯水量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阶梯水量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
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原则上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但是在缺水地区需要进一步加大价差,阶梯水价的制定还需要充分考虑季节性用水差异,以月度、季度、年度作为计量缴费周期,具体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