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竹林租赁合同汇总3篇
山竹林租赁合同(通用3篇)
山竹林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山东港湾华电莱州项目部,为建设华电莱州电厂码头工程,拟租用乙方自开体驳进行海上基床抛石作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望共同遵守。
一、船舶名称:
二、作业地点及内容:莱州电厂码头港池内基床抛石
三、租用日期:20xx年12月2日起至甲方不需要为止。
四、费用计算方式:为单船抛石艘次结算,每船为柒佰元整,工程完成后乙方出具单据现金结算。
五、双方责任:
1、乙方责任:
①乙方必须提供船舶符合海上施工作业所必须具备的各种手续和资料。船员配置符合要求,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确保海上作业要求。
②船舶在性能允许的范围内,服从甲方指挥并在环境好船舶性能允许的情况下,严格执行甲方指令,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③在租赁期间,如果由气候、海况等原因,船舶不继续留在海上施工作业时,经甲方同意方可撤场。
④船舶在基地停泊时,应做好准备,随时根据甲方要求出船。
⑤负责与海洋海事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手续办理,费用自理。
2、甲方责任:
①甲方安排专业人员指挥作业
②保证乙方在作业范围内的水深要求。
3、双方特别约定
①甲方负责乙方在船舶作业期间的安全义务,船舶未用期间的安全一切由乙方负责。
②属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由甲方违章指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③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各负其责。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仲裁机构裁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x年xx月xx日
山竹林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拟将位于三亚市月川村新市场旁整体八层房屋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座落位置:
位于三亚市月川村新市场旁,整体房屋为框架结构的现房,总建筑面积约为:2700平方米,该整体八层房屋为甲方私人房屋,乙方已知晓八层楼房无房产证和土地证。(房屋结构图及水电安装图和电梯保修卡等复印件附后)。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捌年,自20xx年12月22日起至20xx年12月22日止,租期从乙方交清第壹年租金开始计算。
三、租金支付方式及房屋的交付
1、本房屋共八层,租金按每年叁拾捌万元整计算(此租金不包括乙方所生产的一切税费),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
2、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时交押金伍万捌仟元人民币给甲方。在乙方未违约的前提下,合同期满押金由甲方如数退还乙方。
3、第四年至第八年的租金以38万为基数每年递增5%(即第四年涨5%,第五年涨10%,第六年涨15%,第七年涨20%,第八年涨25%),乙方于合同期内的每年11月22日交付房租。(先交房租,后使用房屋,如到指定交租日,未按时交租,乙方所有押金甲方不予退还,作为甲方经济损失赔偿费)
4、甲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整体房屋的现状交付给乙方。
5、乙方将房屋转租给他人,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生效,在不影响甲方利益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同意乙方转租,但不能和本合同条款发生冲突。
6、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整体房屋墙面另行制作其他楼宇等户外光该或擅自给其他方用于户外广告,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已收取的押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将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的损失。
四、房屋租赁用途
本整体八层楼房乙方承租后用于合法经营。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商铺及住房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不存在第三方主张权利的瑕疵。如出现任何第三方主张本楼商铺及住房的权利,乙方可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赔偿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资金,且支付投入的资金总和的50%作为违约金。
2、承租期内甲方不得任意干涉乙方日常经营,并不得将本整体房屋以任意方式抵押、转让、承包给他人。
3、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并赔偿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资金,并支付投入的资金总和的50%作为违约金。
4、在承租期内,国家允许经营的行政审批所有手续和各种水电费用、税收费用等所有的费用由乙方自行办理和承担(甲方不能收取任何中间费,水电费用乙方在按时交纳的前提下,水电部门故意拉闸、停水,甲方应及时协调解决)。
5、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的话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6、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担,如需交纳房屋出租税,甲方出示托管书,房屋出租税金由乙方负责。
7、在租赁期间,所属人员房屋里的防火、防盗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8、乙方在装饰、装修施工期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顺利完成装修及其他拆除事宜,如遇有市综合执法局或其他政府部门干涉的,甲方应出面协助乙方妥善解决。
9、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租的,不得就该整体房屋所做的不可分割的装修、装饰或改建部分要求甲方补偿装饰、修改建部分的费用,甲方不做任何补偿;对未形成不可分割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拆除,恢复原状。
10、对未经甲方同意装修、装饰或改建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11、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政府拆迁行为,甲方无条件将剩余房屋租金及押金如数退还给乙方,并同意乙方自建的设施和自备的设备撤出。
六、其他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股东刘培光同志一份,各份效力等同,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拥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再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银行账户:
甲方: 乙方:
(手印) (手印):
乙方担保人:
20xx年12月22日 20xx年12月22日
山竹林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________村毛竹林共计________亩租用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方出租的毛竹林地名、四址界线及林权证号:
地名:_______________;林权证号:_______________,附;四址界线:_______________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承包期限: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年。
三、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付甲方十年租金元整(¥:_______________元)。
四、甲方权利:甲方有权按林业部门的规定监督乙方砍伐与抚育。
五、乙方权利:按照正常砍伐抚育甲方不得阻碍,干扰乙方。
六、甲方义务:1、无偿的提供乙方需要的林权证复印件;2、若有界地争议,甲方应协调解决;3、所租林地公路,甲方应协调林地至主公路的使用问题。
七、乙方的义务:
1、合同期满,竹林归还甲方,必须保证总面积的80%,每亩毛竹立竹量120根以上(含120根),经甲方和林业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2、在乙方租用期间,不祥事宜,共同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甲方出租的竹林山场,界址清楚,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承诺抵押,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以及其它形式干扰、阻止乙方经营管理,如造成损失,将依法赔偿乙方承租金两倍以上的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村委会各执一份,待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村委会: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