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内容 发布时间:2025-07-05 23:31 劳动合同法强化了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内容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