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章程汇总七篇
学术委员会章程(精选7篇)
学术委员会章程 篇1
德阳五中学术委员会是校长领导下的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最高层次的学术评价组织。其宗旨是指导全校师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新课改,推行素质教育,在教育科研实践中落实学校“博”的办学理念,在全校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
一、 职责1、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2、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教研水平提出评价。对新进教师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参考意见。
3、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的选题及研究;指导帮助中青年教师上好汇报课、研究课等。
4、为学校教师职称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参考意见。
二、管理学术委员会由政治思想品质良好,职业道德素养优秀,教育教学思想观念先进,专业知识扎实系统,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并能在学科教研和教改中起指导、示范、促进带动作用,在省、市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资深高级教师,学校教科室负责人组成。
学术委员会由校长直接领导,校长向每位学术委员授予聘任证书。
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职时间为三学年。
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学术委员参加各级学术研讨活动。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委员会成员学校根据工作情况发放一定数量的津贴。
三、学术委员会组织机构:
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秘书长一人,委员17-20人。
学术委员会章程 篇2
第一条宗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学习研究氛围,促进教师队伍专业水平提升,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的性质
学术委员会是学术研究、学术评估和校本教师培养的全校最高学术组织,是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目标
调动全体教师学习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本校高级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在学校教育教学、教育科研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同时借助区域内外名教师的力量,将二者能动地组合起来,达到资源共享、合力攻关的目的,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在省内闻名、有一定知名度的苏中名校。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与工作
1、智囊参谋
学术委员会根据需要与可能,开展前瞻性的宏观背景与趋势研究、情报研究和现状研究,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点开展各类指导、评估和研讨活动,每学年为学校提供一份学年发展研究报告,审议、检查教科研规划,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决策、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对学科教学与教研教改进行指导、设计和评估。
2、学术评估
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教师的教科研水平和成果进行评估,协助或负责做好学校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各类骨干教师推荐培养、教育教学科研成果鉴定、绩效考核管理等工作。
学术委员会将组织有关人员深入课堂第一线听课,了解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向学校校长室反馈意见,对学校教学管理提出整改建议。
3、教师培训
学术委员会将通过教学观摩、课堂观察、专题论坛、课题研究等方式指导教师进行教学心得的积累、教学经验的提炼、教学案例的分析、教学论文的撰写、教学课题的研究,协助学校做好教师校本培训工作的计划与落实,做好中青年骨干教师指导提高工作。
4、思考开展学校特色办学
学术委员会将发挥名教师和特长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科研中的骨干带头作用,通过课程建设,校本课程开发开设、文化建设,逐渐摸索构建学校办学特色,协助做好创建省课程基地等工作。
5、其他
其他适由学术委员会介入且学术委员会有能力处理的事项。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条件与责任:
学术委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优秀的职业道德素质、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学科教研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在区域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学术委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及市级骨干教师称号,或具有高级职称且担任教研组长、年级主任以上的工作。
学术委员会应加强自身学术建设,积极参与委员会工作,认真完成学术委员会交付的学术事务,做好学校教师学术研究的表率,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素养。
学术委员会应做好文档工作,合理地制定、实施学术计划,记录并保存工作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及时向学术委员会提交完整的工作档案。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学术委员会的活动分为召开学期例会与根据需要随机活动两种形式。随机活动指学期工作研讨会的集中活动和学科活动。年会与工作专题研讨会分别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初、第二学期开学初和暑假进行。
2、学术委员会审议和评定的事项所形成的决议,一般通过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以超过全体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为通过。重大事项需由参加会议委员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会议讨论情况及委员的不同意见,不得在会外泄露。
3.学校将给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发放聘书,建立学术委员会委员档案。每学年由校务会对学术委员会委员开展的工作进行评估,实行动态管理。
4.学校结合年会或专题工作研究会等活动组织委员进行观摩学习等活动。
第八条附则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修改,未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学术委员会章程 篇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教育理念,科学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科教学规律,实现学校教育教学及教学科研工作民主化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学校综合学术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学术指导委员会全体成员的示范作用,发挥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指导、督促作用,并为学校重大决策的提供智力支持,以学校三年规划为指导,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
1、性质:学术委员会是学术研究、学术评估和师资培养的全校最高学术组织,校学术指导委员会是在学校行政班子直接领导下,参与学校各项重大决策,对学校教育科研实行宏观指导和微观带动,并对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进行鉴定、推广的纯学术性业务机构。
2、宗旨:激发我校教有所成老师的积极性,为他们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让骨干教师成为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为学校科学、高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3、原则: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在参与学校管理过程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切实将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与学校实际结合起来,并以科学的思想观念、踏实的工作作风,为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事业服务。
二、组织机构
1、任职资格:为保证学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在学术上的权威性,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的遴选应充分体现群众性、学术性和代表性。
①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优秀的职业道德素质。有全局意识,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教师中拥有较高的威信。
②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学科教研、德育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的,在省、市和学校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教师。
2、学术委员产生办法:校内委员实行申报评定制和主任推荐制,在个人申报和推荐的基础上,由校长办公会研究认定。
3、机构设置:
①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校长担任;副主任一名,由主管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委员会下常设三个组:分别由学校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和教科主任担任组长。
②另外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临时性的评议、专题等工作小组。
③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若干校外专家,设立隶属于学术委员会的专业咨询委员会,也可以聘请专家列席会议,但列席专家没有表决权。
④本届学术委员会机构设置及职能
主任委员:校长
副主任委员:业务副校长及分管领导
业绩评价组组长:教务主任
德育评价组组长:政教主任
学术评价组组长:教研主任
办公室:设在学术部。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学会办公室负责;列席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并对每一次会议内容及意见形成会议纪要。
委员:若干。
学术委员宁缺毋滥,如果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出现,可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增补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增补。学术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要考虑学科的均衡性。
4、委员任职期限及任职期间管理:
①每届学术委员会的成员任职时间为三年,任职期满根据“学校需要,本人自愿”的原则,调整、充实和续聘,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②任职期间如果某种原因不再从事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本人的学术委员会有关工作同时终止,同时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投票选举递补相应名额。
③每学年由校务会对校内委员开展的工作进行评估,根据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实际工作状况予以奖励。
三、学术委员会及委员职责
㈠学术委员会要履行好下列职责:
1、
学术咨询:
学术委员担负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工作。每学年学术委员会为学校提供一份学年发展研究报告;对学科教学与教研教改进行指导、设计和评估。
①参与学校发展、课程改革、教师队伍建设等与学校建设发展息息相关的工作,为学校重大决策的出台提供咨询和建议;
②对全校的教学管理、课程体系、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教学质量、教育科研等诸方面提供决策性参考意见;
③开展前瞻性的宏观背景与趋势研究、情报研究和现状研究。关于学校的现状和将来的发展方向,为校长决策提供参考性意见。
2、学术指导:
①为学校深化教育改革、优化学科教学、推进校本教研和校本教材开发使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建设性建议、操作性论证、过程性指导和终结性评价;
②为提高教师学术水平提供理论学习、实践反思的具体指导,帮助教师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提升研究成果和论文撰写质量。
③根据各课题组和教师的需要,对相关学科教师的课题研究和校本课程开发提供帮助和指导。
④研究高考、指导高考。
⑤为自主招生和学科竞赛提供科学指导。
3、学术推介:
①组织校际、校内学术交流活动,组织教师论坛、学术沙龙;
②促进教育教学科研领域先进经验、优秀成果、鲜明特色的推广;
③向教育及教科研主管部门推荐可推广的优秀成果,并积极做好推广工作。
④推荐好书给教师读,开展“学习心得”评比,营造文化育人的`良好氛围,建立学习型学校。
4、学术评估:
①对教科研课题进行立项评估、过程评价、成果鉴定;对教师论文等成果进行评估、评审、鉴定;
②对教学常规管理、课堂教学质量、校本课程设置的可行性、校本教材开发使用、优化学生学习方式等方面进行过程与结果评价;
③承担学校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各类教育教学竞赛、推优的评审。
④研究审定学校的课改方案和措施,审定校本教材实施计划、出版成果。
⑤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科研学术水平进行评价、认定及材料审核;
⑥评议学校拟聘任的新教师;评议推荐骨干教师(省市级名师、骨干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学校内骨干教师等)人选。
5、学术研究:
①承担校级课题的立项论证、研究指导、中期检查和成果鉴定评审的职能,同时承担对全校教师论文评审、推荐等工作。
②指导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和各级课题的申报立项工作,并能主动承担科研任务和课题,积极组织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完成相关的工作,参与课题鉴定,审定课题研究成果出版相关工作。
③参与制订课程实施方案、学生选课指南、评价体系、资源建设等与新课程有关的文件,深入教研组、备课组和课堂进行研究。
④通过检查教学案、随机听课评课、教学竞赛评比、说课评比、公开教学等形式进行。加强对相关学科的课堂教学的调研、督查和指导工作。
6、师资培养:
①审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协助学校做好教师校本培训工作的计划与落实,②做好中青年骨干教师指导提高工作,推荐和审定市、校骨干教师人选等工作,③开展名师工作室工作,创建各级重点学科基地,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发挥名特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科研中的骨干带头作用。
④对学校“青蓝工程”活动进行指导、评价。加强青年教师专业理想、专业信念、专业情感以及教学反思与创新能力的培养。
7、其他工作:
①审议校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事宜。
②行政职能部门和各学科组的委托,提供咨询意见等学术服务;
③其他适由学术委员会介入且学术委员会有能力处理的事项。
㈡委员权利与义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学术活动的权利;
2.享有自主对相关表决投票的权利;
3.享有对本委员会违反《章程》的行为投诉的权利;
4.自愿参加,有退出学术委员会的自由;
5.委员待遇:
①学术委员会委员,根据其在工作中的表现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②学术委员优先参与学校各类学术培训、交流、调研、考察等活动,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的情况下,每学期至少一次外出参加有关学术会议和教育考察活动。
③学术委员享受相应的学术活动补贴。学校对认真参加学术委员会活动,为学校教育教学持续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学术委员给予奖励。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本委员会的章程,自觉的履行委员义务;
2.遵守委员的学术道德,捍卫学术委员会的声誉;
3.遵守议事规则,保守委员会秘密。
四、管理办法
①活动形式: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专题会议制。例会每学期召开1-2次,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所作决议方为有效。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举行,可以吸收委员外与会议有关的教师参与。
②议事方式:议事规则采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学术民主。由学术委员会提出的咨询意见、评审结论和建议,一般需由参加会议委员过半数同意为通过,重大事项需由参加会议委员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
五、附则
1.学术委员会坚持严格的保密制度,会议讨论情况及委员的不同意见和结果,
不得在会外泄露。
2.对学术委员会表决通过的结果,如学校认为有必要复议或调整的,学术委员
会应及时予以复议。
3.学术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
4.修改本《章程》,须经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并经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
委员通过,报学校审议通过。
5.本章程如与上级领导部门正式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6.本章程经学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章程解释权与修改权及增补权归属学术委员会。
孝义中学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章程 篇4
一、长春市中医院学术委员会是本院对科学研究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决策的最高机构,协助院长组织医院的.科学研究工作。
二、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本院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医、药、护、技等专业人员组成,成员应医德高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并且要具有大公无私、实事求是的精神。
三、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召开会议时应不少于2/3的成员参加,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且身体健康,应注意吸收中青年学者。委员因退休、离开医院岗位连续一年以上或其它原因需要替换时,学术委员可以进行替补申请,替补委员的资格和聘任程序按本制度中第2条、3条办理。委员的撤换由学术委员会会议提出并通过后,报主任委员批准。
四、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年召开至少一次学术委员会议。学术委员会决定重大事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主任委员可根据需要召开常委会议,商讨决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委员、专家组组成,学术委员会会议成员出席率少于2/3视为无效。
六、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充分听取意见。
七、每届委员会任期五年,由主任委员提出名单,经其他委员充分协商后产生。
八、学术委员会对审议的事宜,一经形成决议应负责组织实施,如遇重大变更或特殊情况,主任委员有否决权。
九、学术委员会学术评议事宜分为两种形式,即快速审议和普通审议,快速审议即从学术委员专家组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名专家作为评审专家,专家对学术项目进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超过半数以上即为通过,并向医院学术委员会备案。普通审议即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委员及专家组成讨论组,讨论组对学术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需超过半数以上即为通过。
十、学术委员会委员不遵守长春市中医院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学术委员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要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一、学术委员会在讨论、评定、审议与委员或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应回避。
十二、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对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保密事项严格保密。
学术委员会章程 篇5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强化学校的学术研究氛围,更好地发挥骨干教师的优势和作用,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和全面素质的提高,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骨干教师研修会的性质和职能:
骨干教师研修会参与学校改革和发展重大课题的调研和论证,为学校重大政策的出台提供预案或建议
第三条研修会的宗旨
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求实创新精神,提倡良好的科研道德风尚,发扬学术民主,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四条研修会的组成
1、研修会委员是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优秀的职业道德素质、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学科教研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的,以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资深教师、有突出表现的青年教师为主。
2、研修会隶属校长室领导。
3、研修会设立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
第五条研修会委员的主要职责:
1、学术咨询:参与学校改革和发展重大课题的调研和论证,为学校重大政策的出台提供预案或建议。
2、学术研究:定期举行学术沙龙活动,定期开展专项调研工作。
3、学术指导: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对提高中青年教师学术水平,给予指导和帮助,对名教师的培养提出建议方案。
4、学术评估:参与教师学术水平评定的.有关工作。
5、学术交流:组织校际校内学术交流活动。
6、其它工作:承担校长室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研修会委员的条件:
1、研修会由校内教师获区级以上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称号构成。
2、委员实行申报评定制,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校长室研究认定。
第七条研修会的工作制度
研修会的活动分为年会与随机活动两种形式。随机活动指学期工作研讨会的集中活动和学科活动。年会与工作专题研讨会分别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初、第二学期开学初和暑假进行。
第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学术委员会章程 篇6
第一章总则
一、学术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的,以提高学校的教育科研和学术水平为目的,决策学校教学、科研、学术等事项的咨询机构和审议机构。
二、学术委员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术民主、学术自由、学术自律,坚持我校主动发展的办学理念,为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为宗旨开展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责
一、受学校委托,研究审定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科研发展规划,审定教学及科研奖惩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审议学校的教育研究、教学研究方案、教科研课题立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级教科研课题的开题、研究过程评议、阶段性总结、结题及评奖工作。
三、在校级课题的`基础上,审议、推荐市级以上课题的立项。
四、对教师教学教研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五、对校本课程开设计划、方案的制定进行审定和评价。
六、对选修教材的编写进行审定。
七、对课程实施过程特别是校本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控。
八、对教科室登记的教科研成果进行审查、鉴定,做好等级评定及认证工作。
九、对教科室组织的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和教科研队伍培训活动予以审议和指导。
十、审议在教科室登记的个人申报或承接的某些重大教科研课题。
十一、审议校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事宜。
第三章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召集和议程的安排等具体工作。
二、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校长担任;副主任二人由主科骨干教师担任;秘书一人,由骨干教师兼任,一般由10人组成。
三、学术委员会的委员须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能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为人正派,事业心强。基本程序为各组、室推选,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力求体现学术上的权威性和学科上的代表性。
四、委员每届任期2年,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继续任职,应及时调整。
五、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宜。其他问题需要审议时,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临时通知并组织会议。
六、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临时性的评议组和专题组。
第四章附则
本章程自学校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建业高级中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学术委员会章程 篇7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科学院超快诊断技术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依据《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有关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审议机构。
二、组织结构和组成人员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实验室主任不得兼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一般总人数不超过15人,实验室所在依托单位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国内超快光电技术和其它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4年,每次换届更换的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经中国科学院批准。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重点实验室聘任,并报中国科学院备案。学术委员会主任的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委员:
(一)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并获主任批准的;
(二)工作调整不便继续担任的;
(三)连续两年不能参加委员会会议的;
(四)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委员职务的。
三、学术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建设与发展战略、科研活动的重大政策与措施;
(二)审议学科方向设置、重大学术活动、重大科研计划方案和高水平人才培养和吸收;
(三)审议评价科研成果,推动重点实验室的开放与交流;
(四)审议和检查实验室的自主和开放课题的申请和执行情况;
(五)检查实验室建设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
(六)中国科学院、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学术机构、实验室负责人认为应当提交审议的事项,以及其他按国家、中国科学院或依托单位规定应当审议的事项。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审议工作应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服务于实验室的发展战略。
四、工作制度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作出表决。
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会议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同一事项在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中不进行第二次表决;学术委员会认为需要表决的事项存在尚待调查的问题,经主任同意,可以决定对该事项暂缓表决。
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在召开会议时,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有关当事人或专家到会陈述意见或接受询问。
第十四条遇有紧急事宜需要表决时,学术委员会主任可以决定进行通讯投票。
五、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在实验室学术委员会。